16日夜晚,市区东关小学一年级学生小雨(化名)突然发重病,后去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苏北医院紧急抢救,病情并没有出现很大转机。事发后,小雨的家长认为学校应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。对这起事故如何处理,去年颁布实施的《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已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,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,许多人对此仍有不同看法,其背后显露的是情与法的争论。
孩子发病原因仍有争议
据记者了解,小雨是16日晚出现紧急异常的,后送进医院检查,发现其脑部出现严重病变,据说是脑部出血严重,并伴有其它严重状况。18日记者在苏北医院脑外科病房外得知,小雨已被安排在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观察治疗,一位医生表示,孩子的状况很不好,可能会有生命危险。
孩子家长和学校方对这起事故都有些讳莫如深。记者从侧面了解到,16日下午小雨放学回家时,并没有异常状况。有一种说法是,小雨16日上午在课间时间曾摔过一跤,而这一跤恰是导致小雨夜里发病的原因。而学校方称,他们一直未接到小雨在校中摔倒的报告。
家长隐瞒了隐性病史
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,小雨患有血友病,这种病属于隐性遗传病,其症状表现是,一旦患者受伤有创口,将会出现血流不止的状况。小雨之所以出现严重状况,可能是受到了撞击所致。据说,小雨的这个病情早已被发现。
学校方认为,家长刻意隐瞒小雨的病情是造成小雨出现严重情况的直接原因。
市民看法不一
对这起伤害事故的处理,法规其实有明确的说法。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因下学生有特异体质、特殊疾病,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,而学校又难以知道,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,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但记者在采访部分市民时,许多人认为,家长隐瞒孩子的病情也是出于无奈,如果暴露了这样的病情,还有学校愿意收吗?再说,一旦病情公开,对孩子的心理不是也有很大的影响吗?因此情有可原,不能全怪罪家长。
也有市民认为,学校并不知小雨的病情,因而也就不可能给予其特别的照顾。出现意外,学校无法预料,如怪罪学校,也很冤。法律的规定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,学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本博特约记者/阿洛